中共不斷推出新型統戰手法,中國近年頻頻以利誘手段,拉攏台灣人民申辦中國身份證,危及台灣的主權與安全。政府擴大清查軍士官兵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國防部證實,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中國身分證的及齡役男,不用放棄中國身分證,仍須入營服完兵役。大陸委員會強調,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
國防部資源司人力資源處處長成家麒日前在國防部記者會上說明,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如果在中國設有戶籍,將喪失在台灣擔任軍職及公職的權利。另外自願從軍者,基於國家忠誠的義務,依現行「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
至於擁有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重國籍的及齡役男,是否仍須服義務役?國防部表示,該部僅全面宣導及清查,並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中國身分證;兵役徵集屬內政部役政司權責。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略以「…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義務役男如持有中國身分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
對此,陸委會10日以書面回應指出,依兩岸條例規定,違反規定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但其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另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所稱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指因台灣人民身分所應負之兵役等法律責任、義務。
陸委會續指,上開條文係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針對役男於役齡期間尚未完成服役者,國籍法亦有不許可役男放棄國籍之規定。至於具有中國身分的役男入營後,國防部會有適當管理方式,以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