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日前涉逃避兵役遭檢方偵辦時,被查出涉嫌在叫車時與司機發生糾紛找人痛毆,檢警4日展開搜索並帶回王大陸其富二代友人游翔閔等兩人,檢方複訊後依傷害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方法院今(5)天晨裁定王大陸500萬元交保,游翔閔羈押禁見。
據了解,新北地檢署偵辦王大陸涉逃避兵役案時,查到疑有人遭痛毆照片,於是深入偵辦發現王大陸疑於去年4月18日間透過Uber叫車,要從大安路住處前往仁愛路處所拿東西,但卻因嫌來車太爛且不滿司機疑有繞路情形,進而發生口角衝突。王大陸下車後因鑰匙遺落車內,不會開車門而捶打車窗,引發司機不滿,雙方再次爆發口角。
事後,王大陸記下車號並向游姓友人抱怨,游翔閔於是委託他人街頭尋車,不久就在中和的街上發現車子行蹤並攔車,一夥人除將司機痛毆外,還拍照回報。檢察官在掌握相關事證後,以「殺人未遂」案由指揮新北市警局刑大及永和分局進行搜索,並將王大陸及游翔閔帶回,目前仍在查緝其他在逃嫌犯。
經檢方複訊後,認定兩人依涉犯教唆傷害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以及王大陸另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認被告2人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今晨裁定,王大陸具保新5佰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游翔閔羈押禁見。
法官認為,游翔閔經訊問後,涉犯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王大陸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王男業經檢警二度搜索查扣相關事證,且共犯游男經裁定羈押禁見,串證、滅證之風險已降低,認無羈押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