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中華隊25日在經典賽資格賽的最後一場附加賽,驚險擊敗西班牙,搶下2026年經典賽門票,連六屆沒有缺席。為了慶祝中華隊贏球,不少網友都搶發雞排祭品文。不過在網路上說要發雞排,就一定要發嗎?司法院分析,想吃雞排,必須有兩個前提。
司法院臉書2023年7月就曾分析相關的法律問題,25日再轉發一次。首先,想吃雞排,必須要有請求權基礎,也就是要跟發祭品文的當事人成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但如果沒有在祭品文的留言下面喊 1、卡位等雞排諸如此類表示自己承諾這個附條件贈與契約,也很難認定與當事人有成立贈與關係,但即使有留言,這種「請吃雞排」的祭品文,長期被認為是一種「說說」的表現,根據《民法》,贈與契約可能還是不會成立。
此外,因為贈與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相對人並沒有付出對價就能得到雞排,因此法律上賦予贈與契約有比較大的反悔空間,也就是說,即使發祭品文,還是可以反悔不發,又或者可以主張窮困抗辯,也就是說,可以主張自己如果為了履行贈與契約,會導致自己生計受到重大影響的話,可以拒絕履行贈與契約。
不過司法院還是提醒,「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說,祭品文最後雖然可以反悔不履行,但因此減損的信譽和名聲,說不定比雞排的價值更高,所以在虛偽意思表示之前,還是要三思後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