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疑涉詐領助理費,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及服務處人員黃麗雪、王瓊翎等3人21日晚間遭高雄地檢署聲請羈押,但高雄地方法院裁定裁定林岱融新台幣70萬元交保、另2人各60萬元交保;高雄地檢署22日依被告有刪除手機對話滅證,且證人間供述與客觀事實不符,仍有共犯跟證人待傳訊,可能有勾串、滅證之虞提起抗告,雄檢抗告成功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發回更裁,高雄地院當晚裁定3人羈押禁見。
有意投入下屆高雄市長選舉的林岱樺疑涉詐領助理費案遭搜索約談,21日經檢方複訊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令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另林岱融70萬元交保,黃麗雪、王瓊翎60萬元交保,雄檢提起抗告。全案卷證經送至二審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25日上午撤銷原裁定,發回一審台灣高雄地院更為裁定。但因撤銷理由可能涉及偵查不公開資訊,故不予說明撤銷理由。高雄地院25日晚間7點30分召開第2次羈押庭,晚間9點30分裁定3人改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說明,黃麗雪、林岱融及王瓊翎等3人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供述內容未盡一致,更與證人證述情節不同,且依被告之供述,可知尚有潛在共犯未到案、相關政治獻金金流亦未偵查完畢,而被告3人現知悉共犯彼此間供述已有不一之狀況,恐有為求供詞互核一致而互為勾串林岱融遭搜索扣案之手機,確有共犯、證人間對話內容空白而有刪除訊息之情事。綜上,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以認定被告3人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高雄地院指出,衡量被告3人涉案情節甚深、犯案期間甚長,涉案費用高達2000多萬,依照目前通訊軟體、科技發達之程度,認具保、限制住居、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命被告至警局報到等手段,均無從達到與羈押同等之實效,且在被告3人面臨遭重刑追訴之情況下,單純以諭命其等不得接觸彼此、共犯及證人,難認足以對被告3人形成有效之拘束,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3人2月25日起執行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