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藝人王大陸傳出逃兵被捕,檢方今(18)日發動搜索、約談,目前在偵訊當中,過去台灣閃避兵役的案件層出不窮,妨害兵役究竟下場如何?
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二、毀傷身體者。三、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四、拒絕接受召集令者。五、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
今年稍早一名2004年出生的役男阿國(化名)曾因未依規定報到入營,日前遭到法院判刑4個月,法院認定其為役齡男子,依法有接受徵集的義務。但其在簽收徵集令後,未依規定報到,導致兵役徵集過程受到妨礙,進而影響兵役制度的有效運行。因此認定阿國的行為違反法律。
過去也有諸多男子為了躲避兵役嫌造假資料,2019年一名蔡姓男子在收到兵單後不想當兵,在網路上向一名網友以3萬元購買一份假冒他名義的愛滋病抽血檢驗報告,透過第三人安排一名患有愛滋病的患者,假冒名義申請證明不實的病例,後獲「免役體位」躲掉兵役,後輩衛福部疾管署發現,蔡男從來沒有就醫服藥紀錄,揭發蔡的假資料,後因觸犯妨害兵役罪遭法院判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