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今(17)日指出,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建築物外牆、樑及樓板等構造部分已嚴重破損變形,但公司迄今未提出相關安全無虞證明文件,在改善期間人員進出需檢警消等機關同意,應由該公司負全部法律責任。

市府指出,新光三越迄今公安維護情形不佳,已涉及公共危險,市府都發局於2月13日發生重大公安事件後,已先予以重罰並勒令停止使用,並於2月16日再次函文通知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應立即提出加強防護措施(如安全走廊,外牆防護圍籬或防墜網等),並須委託專業技師或建築師提送安全無虞證明文件,送市府都發局備查。

都發局指出,若人員有臨時進出之需求,新光三越應提出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確認進出動線範圍,及所涉樓層安全無虞證明文件,除報都發局備查外,另應洽檢警消等機關同意,才得以進入,以確保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