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1996年總統民選後成為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然而新興民主化國家頗多劣化倒退現象,台灣的民主也在去年起出現空前的危機。國會多數由傅崑萁與黃國昌之流掌握後,不再代表人民,只知追求自己的利益,成為民選專制(elected tyranny)。
民眾黨籍不分區立法委員張啟楷稍早提議,立法院的餐費只有新台幣一百元,不夠他去吃麥當勞。卻不想想,他和黃國昌等人刪除的預算案,會讓多少中研院乃至各大學研究助理直接沒飯吃。凡此種種荒謬無理之事,去翻翻藍白立委所提刪減預算,便可明白。張啟楷與金門選出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玉珍,還像當年某些侵略中國的日軍一樣,比較誰砍的人頭(預算)更多。
人民選出的國會多數變成專制體制,不是今天在台灣所獨有。18世紀的英國國會也是。
公元1776年,北美十三州人民起來反抗英國的統治。值得吾人注意的是,在美國獨立革命之際,英國的絕對王權時代早就結束了。眾所皆知,英國是近代史上最早的民主國家。早在1215年,英國就通過「大憲章」來限制國王的專斷;1689年英國就發生光榮革命,確立議會對國王的制衡。那為何在87年後,北美十三州的人民還必須要起來反抗暴政?
答案是,北美十三州人民所要反抗的,不是英國國王,而是英國國會。不是英國國王專制,而是英國國會的暴政。
1756年,英法爆發七年戰爭。1763年,英國取得勝利,但累積了鉅額的國債。因此,輝格黨政府決定向殖民地課稅來填補這個漏洞。理應替國民把關的國會,卻為虎作倀,通過一連串對殖民地不利的法案:1764年通過「砂糖法」,規定對美洲殖民地的貨物必須課徵關稅;同年通過「通貨法」,禁止殖民地發行通貨;1765年的「印花稅法」,規定殖民地的公私法律文件必須貼印花;1767年,財政大臣湯森(Charles Townshend)又提案,從美洲進口的紙、茶、鉛、玻璃、塗料等貨品均要課稅。
對此,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強烈抵制。然而,英國政府與國會不但對於民心思變無動於衷,反而變本加厲。1773年英屬東印度公司經營不善,瀕臨破產。英國國會為了挽救該公司,並幫投資該公司的政府官員解套,免除了該公司的茶稅,並且同意該公司獨佔北美茶葉市場。殖民地人民提出訴願,英國國會卻變本加厲,不但增稅,還禁止美洲殖民地直接向歐洲國家進行貿易。最終逼使殖民地人民不得不鋌而走險。1770年起,衝突不斷,終於在1776年發表「獨立宣言」。
換言之,北美十三州人民之所以要革命,是因為「數百年來英國人引以為傲的『英國人之自由』已為陳績,而保障此自由的議會也名存實亡了。至此,英國已經走向了一個共和國的最後一個階段,那就是『腐化』及衰敗。」(陳思賢,《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國篇》。台北:五南圖書,1998年,p. 90-91)
獨立革命成功後,美國發展出一個截然不同於英國的分權制衡制度,令前來觀察的法國學者托克維爾驚歎不已。究其原因,其實是美國建國先賢為了防止這個新的國家重蹈英國國會不受節制而變成專制暴政的覆轍。後來,法國第三、第四共和,也曾歷經國會專制的不幸時代,導致第五共和必須重新設計一套節制民選專制的制度。我們必須注意的是,無論是美國或法國第五共和,都對「代議民主」制度做出修正。為了避免代議士不代表民意,只代表財團利益而恣意妄為,美法兩國都加強了「直接民主」的一些機制,例如公民投票等制度,或者是在行政法上規定對人民權益有影響的法規命令非經聽證不能生效。
在西方,「民主」的內涵早就不僅只是「民選」,而是一種以自由平等選舉為特色,並且以法治、分權,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宗教自由與財產權等基本自由加以保障的憲政自由主義( constitutional liberalism)。
然而在第三波民主化之後,有許多國家號稱民主,卻空有民選制度卻沒有自由主義精神的買櫝還珠現象。從南美的秘魯到西亞的巴勒斯坦,從西非的賽拉利楊到東歐的斯洛凡尼亞,從南亞的巴基斯坦到東南亞的菲律賓,處處可見一些沒有自由主義精神的民選政權無視於該國憲法對分權制衡的要求,甚至剝奪國民的基本權利的現象。
如今的台灣,其實也出現了同樣的現象。儘管台灣的總統與國會,都由人民選舉產生。然而,當前的國會多數將民意視為無物,為了一黨之私恣意妄為,金權腐化的程度比起十八世紀的英國有過之而無不及。更嚴重的是,對於攸關經濟主權等重大議題,竟然只要藍白多數暴力想通過就通過,想刪除就刪除。提案的內容往往連多數黨立委也沒看過就直接舉手投票,連實質審查也沒有。更有甚者還企圖剝奪人民的罷免權,不但不能正視直接民主的潮流,尊重「國民保留」,連間接民主的「國會保留」也做不到,徒然有民選的空殼子機制,這不正是「民選專制」的典型嗎?
套當年美洲殖民地先前的評論,「近三十年來台灣人引以為傲的『台灣人之自由』已為陳績,而保障此自由的議會也名存實亡了。至此,台灣已經走向了一個共和國的最後一個階段,那就是『腐化』及衰敗。」
這樣的藍白國會多數,真的有待革命。
(作者是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