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陳保中 1 日於臉書發文,控訴與大愛電視台合作拍攝《姐的魔法廚房》過程中遭遇的不公平對待。陳保中指控,自己拍攝期間對劇組施行嚴格要求,甚至簽下本票並由負責人連帶保證。但在開拍 35 天後,大愛以角色設定及置入行銷問題未改善為由,單方面宣布停拍,且追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對此,律師呂秋遠指出,「簽下去就是為了吃飯」,並說明簽訂影視合約需注意的事項。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解釋,在演藝圈契約條文永遠對甲方有利,而許多人永遠都是可憐的乙方。到了法院,法官指著契約問,「你不識字嗎?既然不同意,為什麼還要簽下去?」

呂秋遠強調,是「為了吃飯!」他指出,台灣現在是影劇寒冬,有人願意給錢拍戲,哪個導演不會把這些金主當作「財神爺」,又有誰敢得罪?

呂秋遠指出,契約往往是由甲方擬定,擬定契約方通常都會撰寫對自己有利的條文。因此,身為乙方,請好好審閱契約,看不懂,就要請律師幫忙處理,簽了名在某種程度上就得要負責。

呂秋遠進一步指出,如果是定型化契約,而且是企業對個人,在不公平、急迫的情況下,消費者被迫簽署,可以在法院裡主張法院重新調整契約。但如果是企業對企業,恐怕不容易讓法院改變心意。如果不是定型化契約,不論是企業對個人、企業對企業、個人對個人,除非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可能都不容易調整。特別是商業合作行為,一般都是按照契約條文處理。

呂秋遠提醒,契約一定要看,看不懂就要問律師,到法院主張「當初沒細看」、「看不懂」,法官不會同情你,只會翻白眼給你看。看完了發現如果該契約對我們不公平,不要覺得「既簽之、則安之」。在還沒開始付出之前,就要跟對方溝通修改的可能,不願意修改,就要忍痛退出。

呂秋遠說明,解約之前,不論是租賃契約、僱傭契約、借款契約,通常需要催告,往後的解約才會合法。所以,一旦接收到萬惡的甲方開始挑剔,甚至發存證信函,這就是要解約的前奏,一定要小心應對、開始蒐證。

呂秋遠表示,目前影視行業的現狀顯示,支持演藝工會或相關組織至關重要,這些組織能在契約談判、不當對待及薪資問題上提供保障。此外,社會應更多地支持導演、製作人及幕後人員的努力,購票觀影或分享優質作品是對他們最直接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