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停職中,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子上訴到2審,但高等法院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為,立委涉及助理費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第一件」,2日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對此,媒體人黃智賢直言,立法院要救高虹安跟柯文哲,乾脆直接把貪污治罪條例整部法律廢掉、直接貪污合法化,這樣比較快。

黃智賢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高院要救高虹安,居然想出要求憲法法庭,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做違憲宣告的餿主意。

她說明,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法律清楚得很。違憲在哪裡?」,黃智賢強調,助理薪資是國家給,以預算編列,所以直接匯入助理帳戶。助理薪資,完全不是給立委用的錢,
給立委用的,叫做辦公事務費,是另外編預算,立委出國補助,各種其他補貼,也都是編列其他預算。

「高虹安助理,領了薪資,還要交所得稅。所以高院是在哈囉?」黃智賢直言,交了所得稅,就表示那是給助理的錢,「不知道高等法院法官,是否有閱讀障礙?還是,高虹安背後的政商勢力太強?所以高院只好釜底抽薪,直接說這法條違憲。」

黃智賢砲轟,高虹安利用公費助理,向立法院申報公費薪資,卻強制助理把部分的公費,交給自己使用,「這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若高等法院認為高虹安沒有貪污,那就改判高虹安無罪就好啦;雖然高院法官,暗暗支持高虹安拿助理的錢,但法律規定太明確、證據實在太確鑿,無法、也沒膽子枉法裁判,判高虹安無罪,所以才有這餿主意。

黃智賢提及,因此高院這幾個法官就想出了,把法律推翻的辦法,就像11年前柯文哲的國科會貪污案辦到一半,因立法院突然把假發票貪污除罪化,檢察官就辦不下去了一樣。她說,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立法程序混亂違法,他們管不著;高等法院現在則認為,立委怎麼汙錢,他們管不著,「立委簡直成了立法皇帝,民王。」

黃智賢嘲諷,乾脆點,立法院要救高虹安跟柯文哲,就乾脆直接把貪污治罪條例整部法律廢掉,台灣直接貪污合法化,這樣比較快,「貪污除罪化以後,大家都來做貪官撈錢,萬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