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針對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進行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對此,林姿妙則喊冤,強調自己沒做壞事,並批評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同時也表示將會提起上訴,為自己討回公道。
林姿妙因涉「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日前遭宜蘭地檢署起訴,並對其涉貪收賄部分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部分則求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
宜蘭地方法院今日進行一審宣判,林姿妙遭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除了圖利罪外,林姿妙還犯特殊洗錢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至於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判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由於林姿妙遭起訴的之罪名中包含貪汙治罪條例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因此,根據《地制法》第78條第1項之規定,林姿妙縣長職務將遭到停職,並由副縣長代理職務。
對於涉貪案遭重判一事,林姿妙今日出席宣判,並在聽判完後走出法院喊冤,自己沒做壞事,監聽譯文也有錯誤,為什麼還被判這麼重?對於這樣判決她非常難過,強調自己無罪,並質疑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
除了走出法庭為自己喊冤外,林姿妙也發出六點聲明,強調她一定會提出上訴,來捍衛自己的清白。全文如下:
一、姿妙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我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我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二、整起案件,在我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給我,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三、檢察官說我因為要圖利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又不是我蓋的,我沒有拆除的義務,請問我要怎麼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我也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而且把我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我,請問我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檢察官拿一個對我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說我因為收取這個利益,就指控我貪污收賄,真是荒謬至極。
四、檢察官指控我向人借錢來兌現我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我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我們竟然發現這位債權人不利於我的證詞,原來都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甚至,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這些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
五、本案從檢察官偵訊的錄音光碟,我們也一再發現,只要債權人的回答不是檢察官要的內容,檢察官動不動就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用這種「順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關」的話來脅迫恐嚇債權人,最後用這種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我的供詞。
六、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姿妙非常憤怒及痛心,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我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