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土地收受賄賂、圖利及侵占政治獻金等案,遭台北地檢署於今(26)日起訴,並求刑共28年6月。柯日前稱4300萬元政黨補助款現金買台北商辦,遭疑「財產來源不明」、「黨庫通私庫」。但台北地檢署表示,在資金來源部分查無不法。

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諉言矯飾。以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另在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部分求刑5年;利用木可公司侵佔政治獻金部分求刑6年;對眾望基金會所犯背信求刑2年6月。共計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購買位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濟南路口商辦大樓「濟南大廈」,根據實價登錄顯示,柯文哲5月10日入手的3樓戶,坪數48.76坪,為3房1廳3衛,成交價為4300萬元。

北檢指出,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1億1071萬3,980元其中2/3即7380萬520元,此部分查無不法。

另外,有關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選舉補助款用途,北檢提及,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 9 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1/3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欣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

民眾黨時任正副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吳欣盈。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