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26)日正式以貪污、背信等4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部分,檢方認定柯文哲分別收受210萬元及1500萬元賄賂。210萬元則是沈慶京利用7名人頭分別匯款30萬元至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另1500萬元則是現金交付。
北檢說明,柯文哲於2020年3月10日就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
北檢續指,在沈慶京得知柯文哲態度後,即於2020年3月23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亞虎匯款 210 萬元至柯文哲所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北市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
有關210萬元匯款過程,北檢提到,朱亞虎後於2020年4月1日,將沈慶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210萬元,及7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李文宗供確認為賄款。再加上,李文宗於同年月5日回訊表達其與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沈慶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柯文哲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
再者,柯、沈二人在1500萬行、收賄部分,北檢利用柯文哲所使用之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認定均為現金交付。
北檢也將柯文哲自認的「如果邱佩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此話,與「工作簿」第12列記載:「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密接。
北檢也指出,沈慶京交代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在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2022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的某地,柯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的現金1500萬元賄款。故認定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1500萬元之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