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歲孕婦今年7月搭乘光華巴士247號公車,準備下車刷卡時,因公車駕駛緊急煞車,孕婦不幸跌倒流產。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今(19日)揭露,這對準父母投訴時,公運處不斷幫業者講話,也拒提供影像,裁決所僅採納司機片面說法,最終賠6000元,質疑公運處包庇業者,遞交檢舉函給政風調查。北市交通局回應,現階段已進入司法程序。
李明賢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他日前接獲這對準父母陳情,40多歲楊女透過試管懷孕成功後,7月15日早上10時多搭乘光華巴士247號公車從內湖進市區,準備下車刷卡時,卻發生公車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緊急煞車,導致楊女跌倒,且不幸流產。
李明賢表示,據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的「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肇事責任幾乎完全採納對公車業者與司機有利的說法,包括公車屬於「剎車減速」、「正常行車」,認為楊女「未緊握扶手與欄杆」才是肇事責任,最後判定駕駛和光華巴士無任何肇事責任。這對準父母說,業者最後僅被依照汽機車強制險判賠6000元。
李明賢公布影像,並提出3項疑點,第一、鑑定報告指稱公車是屬於「剎車減速」「正常行車」,鑑定報告車速是20公里,但調閱影像發現,車行速度達26公里,甚至從路碼錶(車速紀錄表)當時也可能達30公里以上,裁決所為何採納司機片面之詞?也就是「警方談話紀錄」依駕駛的說詞判斷當時行車時速?第二、到底當事人有無「未緊握扶手與欄杆」,公運處一開始不願意提供影像,甚至當影像檔呈現當事人握住欄杆,公運處還堅稱「沒確實緊握」,但「握扶手」與「確實緊握扶手」的差異在哪?
李明賢提到,第三、據台北市公車駕駛行車與進離站及搭乘年長作業要點,駕駛必須透過廣播提醒乘客坐穩或緊握扶手,駕駛是否落實?駕駛當時戴著耳機,是在聽音樂還是通話?公運處不用懲處或再行調查?
李明賢批,他曾向公運處要求提供影像卻被拒,透過議會索資後,還威脅「若公布有法律責任」,質疑公運處淪業者幫兇,建請交通局重啟行政調查,釐清肇事責任外,公運處、裁決所、業者光華巴士之間有無掛勾或瀆職行為,他已透過檢舉函送政風處調查。
北市交通局副局長常華珍表示,該案10月15日鑒定書出爐,確實可能有些不同意見,而後續程序可採司法途徑,而全案也已進入司法程序,議員日前要求業者提供所有監視器影像後,獲得5個影像檔,交通局主動提供給地檢署,配合調查,也盡量協助陳情人,廣泛瞭解事實真相,還給當事人公道。
會後,交通局公運處也發布新聞稿回應,針對該事件,除要求公車業者須妥善處理,已要求光華巴士必須將本案提送雙北市公車公會於9月成立「雙北市轄及市境公車事故賠償爭議諮詢委員會」,透過法律、消費者與交通等外部專家學者,一起與公車公工會及政府單位代表,共同進行公平公正且客觀的賠償爭議討論,以給予專業合理的事故賠償處理建議。
此外,公運處也要求公車業者督導所屬駕駛長勿於營駛中使用手機或3C產品,針對違規情事依公路法未善盡管理責任裁處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