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8)日部務會報安排宗教及禮制司報告「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近3個月推動措施及成果績效」,劉世芳部長表示,感謝各地方政府積極配合推動各項措施,並邀請宗教團體合作舉辦11場座談會,推動宗教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截至今(113)年11月底,已累計協助超過832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2,176家宗教團體數量的38%,協助逾781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2,020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目前距離申請期限剩下1年半左右的時間,她再次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劉世芳指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從2年前(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並在今年8月7日修正,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也就是到115年6月9日為止,透過延長申請期間讓條例發揮最大效益,保障宗教團體借名登記的不動產,所以希望各地方政府協助積極推動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促使符合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以簡便的行政作業程序,免去日後不動產爭議衍生的司法爭訟。
劉世芳說明,配合暫行條例延長申請期間為4年,內政部過去3個月積極採行各樣推動措施,包括修正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不動產審認作業規定,主辦或與地方政府、宗教團體合辦超過11場次研討座談會,修正專案輔導計畫,即時獎勵績優地方政府,實地訪視績效有提升空間之地方政府,主動協助解決遭遇問題,舉辦交流共識營,精進中央與地方業務經驗並強化審認作業方向的共識。她期盼在中央與地方攜手努力下,能協助更多宗教團體解決不動產權屬爭議問題,也請宗教團體務必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宗教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者,快來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