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行人安全行走,交通部今(18)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除了明定汽車或慢車行駛「行人優先區」時,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10月起行人可在行人優先區道路全寬通行,不需要靠路邊,汽機車若按鳴喇叭驅趕行人,可罰300到600元,10月1日起正式上路。
交通部今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修正草案,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修正,及維護行人於行人優先區通行優先性及安全性,明定汽車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除此之外,原先行人應在劃設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道路應靠邊行走,新增行人優先區後,行人於優先區行走時可於道路全寬通行。「行人優先區」內,行人有最優先路權,不會要求行人靠邊行走,道路可全寬通行,即便附近有斑馬線或天橋、地下道,仍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
修法後,汽機車行駛要停讓行人,也不可按鳴喇叭驅趕行人,若按喇叭驅離行人靠邊,將可罰300到600元。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法規定,預計配合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實施日期,一併於10月1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