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教授陳時奮於 110 年在 Facebook 發文稱目前已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遭高虹安提告加重誹謗。陳時奮在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反告高虹安誣告。雖然誣告案的結果已經出爐,高虹安被判有期徒刑 10 個月,但卻未向陳時奮道歉。陳時奮也於今日( 24 日)委任律師提交民事訴狀,向高虹安求償 975 萬元。
陳時奮今日透過 Facebook 帳號「翁達瑞」發文表示,當初向法院提起誣告時,由於希望法院能將焦點放在高虹安故意誣告,讓案件單純化,因次沒有額外向高虹安要求民事賠償。陳時奮指出,誣告案的刑事定罪率非常低,原告必須負責舉證的自訴案定罪率又更低。但誣告的民事求償難度相較之下就低很多,原告的舉證責任也相對較小。現在陳時奮的刑事庭取得勝訴,就有機會在民事庭取得一定程度的賠償。
陳時奮指出,這 975 萬元的民事求償包含他遭誣告的律師費、返台旅費等直接成本以及精神、名譽損失的間接損害。具體金額則根據雙方的社經地位、對方的犯行嚴重程度以及自己的損害程度等進行預估。陳時奮表示,他已經於 23 日與律師進行詳細的討論,並委任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交民事求償訴狀。
陳時奮稱,他之所以會向高虹安提起民事求償,是因為高虹安在誣告案刑事庭敗訴後,「仍繼續嘴硬,不願認錯道歉」。為了讓高虹安得到「應有的教訓」,他會盡全力打贏民事的求償官司。陳時奮也強調,他向高虹安求償的金額,「略低於陳時中提告吳子嘉誹謗的 1000 萬」。然而截至目前為止,高虹安方面並未針對此事,發表任何公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