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於2022年間被指稱博論抄襲,爾後向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對方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告她誣告;台北地院昨(21)日公佈判決,處10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媒體人黃揚明直言,誣告罪要成立就已經很困難了,高竟然還能被判到有罪且不能易科罰金,可見「這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陳時奮先前指控,高虹安的論文涉及侵權,先是在2021年9月於臉書以「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為題發文,指稱「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再發文指稱「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之後遭高提告加重誹謗,檢方不起訴處分,陳之後提刑事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判處高10月徒刑,可上訴。高虹安回應深感遺憾,將提上訴。

黃揚明21日在節目《52直播間》表示,高虹安可能因為得罪台北地院,導致有些法官對她有偏見,因為高的博士論文並未抄襲,她所引用的期刊均為她本人的作品,且論文主題是她在期刊文章上的延伸,內容有些重複是正常的,但法官將學術與司法抄襲的定義混淆,且還由法院來決定抄襲問題,而非由學倫會等學術倫理機構來判定。

他進一步質疑,高虹安的論文與學位都未被學校撤銷,代表其學術上並未出現問題,黃揚明直言:「那這有什麼好誣告的?」事實上,司法實務對誣告罪的起訴率偏低,判有罪的個案並不多見,誣告罪法定最重判刑7年,若判刑6月以下雖不得易科罰金,但有機會易服社會勞動免坐牢。

高虹安不僅沒有前科,初犯誣告罪就被判刑10個月、未獲緩刑,若就此定讞須服刑,已算罕見重判。黃揚明在節目中表示,高的判決「實在是太離譜了」,也大膽推測「這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對此,高虹安則回應,「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