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黨籍立委候選人于美人參選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期間,員工提告沒有給予加班費一事,于美人今日透過律師發函,本就以優於市場行情價之薪資水準聘任,且已言明無加班費之計算。競選總幹事賴志威受訪也說,這四個提出加班費主張的人,其中有一個代表,選舉到一半就要求,不管于美人選上或沒選上,都要給他們1到半個月的補償。

藝人于美人去年投入立委選舉,雖然掀起話題,但還是不敵藍綠夾殺落敗。豈料,選後,競選期間沒幫工讀生保勞保,也沒有給付加班費爭議也遭媒體報導。

對此,新頭殼查詢于美人最新申報的競選經費會計報表,于美人本次選舉競選經費收入申報6,156,889元,支出申報6,306,889元。人事費用申報2,387,696元,共有7名有薪員工。每人每月薪資落於9萬7千元到3萬8千元之間。除2位員工選後沒有獲得獎金,其餘5人大都有獲得1到半個月獎金。

另外,就勞保部分,于美人一共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20219元,健保部分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16790元。

對於提出加班費勞資爭議的4名員工,于美人競選總幹事賴志威表示,選舉選到一半,這4人有1個代表提出提出要求,不管選舉結果如何,都要給他們半個月到一個月薪資補償。

于美人也透過律師表示,于美人就相關競選事宜及競選團隊任用,均授權委由競選團隊主管處理,並要求人事任用及相關薪資給付需符合政府法令,今有少數競選團隊成員,提出勞資爭訟,並非于美人所樂見及預期。

對於這些勞資糾紛,就勞保費用部分,律師指出,工讀生於應聘時表示,已有勞保不願再重覆投保,故競選團隊主管請其簽署切結書後,按實際工作時間發放工資。於選舉結束後,該名工讀生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主張未依勞動法令為其投保勞保。于美人當下諮詢本所並確認投保為強制法令規定,配合勞工未投保為競選團隊主管不熟悉法規所致,于美人隨即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文檢附相關資料說明事件經過,並表示願依政府法令配合辦理。此部分于美人已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補繳相關投保費用結案,工讀生未有權益受損。

對於加班費部分,律師表示,競選團隊由於工作之目的性、自由性、機動性、活動性、臨時性、特殊性、任務性、期間性及創意性,與一般勞工於特定場所受雇主指揮從事固定上下班時間之固定性工作性質不同,非僱傭性質之勞動契約。

律師表示,于美人要求選團隊主管,於競選團隊聘任組成時,依各人之工作經驗,以優於市場行情價之薪資水準聘任,以固定薪資涵蓋競選期間每月所完成之全部工作内容,上下班沒有打卡、未控管上下班時間、當日有事或因病未到競選總部及其他競選活動場所不算遲到、缺勤亦不扣薪等等,均屬較為委任性質之勞務契約,並已言明無加班費之計算。

律師表示,提出勞動爭議調解之四名競選團隊成員,每月薪資為新台幣七萬元、四萬五千元、四萬二千元及四萬元整,調解時一人撤銷調解,三人調解不成,現有二人對于美人提出加班費訴訟。然所有競選團隊成員於競選期間未曾主張加班費之請求或提出勞資爭訟,此舉均為額外追討。

律師表示,113年1月13日立法委員投票結束,于美人雖高票落選,然雖敗猶榮,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無政黨資源之情況下仍獲3萬8913票,感謝萬華區及中正區選民之疼惜,于美人鄉親們的愛護十分感念,迄今仍時常舉辦與參與各項在地活動。

律師表示,競選團隊成員於113年1月13日投票日後即未再提供競選所需活動之相關勞務,但于美人對於競選團隊成員競選期間勞心勞力之付出,除發給未工作之113年月中至月底之薪資外,再額外加發一個月或半個月之月薪。113 年1月31日方退保勞健保,正式解散競選團隊,于美人所發放之薪資為足額且超額之給付,未有積欠加班費之情事。

律師表示,本件既已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于美人將依法院程序處理本件爭議,並相信終將獲司法公正判決。其餘新聞報導對于美人造謠式之人身抹黑攻擊,與于美人乾淨選舉之競選初心相違,清者自清,于美人對此部分不作回應及陳述,但保留追究誹謗民刑事罪責之權,並視日後本件發展情事,委任律師依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