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 26 日依貪污等罪判處高虹安 7 年 4 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全案可上訴。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表示,高虹安從頭否認到底、助理又咬她,「最後刑度我真的不意外」。
自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起至 109 年 11 月止擔任立委期間,高虹安被控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新台幣 46 萬 30 元,台北地檢署去年 8 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助理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台北地方法院26日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 7 年 4 月,褫奪公權 4 年,未扣案犯罪所得 11 萬 6514 元沒收或追徵;陳奐宇判處 1 年徒刑,緩刑 3 年(附 100 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 1 年,未扣案犯罪所得 506 元沒收或追徵。黃惠玟判刑 2 年,緩刑 5 年(附 240 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 2 年,未扣案犯罪所得 5642 元沒收;王郁文判刑 2 年,緩刑 5 年(附 240 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 2 年,未扣案犯罪所得 466 元沒收。陳昱愷無罪。
對於法院一審以她貪污 11 萬餘元,宣判她七年以上重罪,高虹安表示,「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她強調,自己自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她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當庭作證的證詞。
高虹安說:「而媒體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費,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中助理證實了定期向我請款代墊費用,而我皆全數歸還,從未拖欠。」高虹安強調,針對一審判決,她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她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
此案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巴毛律師陳宇安今天( 28 日)在臉書表示,高虹安為什麼判這麼重?基本上高所犯罪行就是最輕本刑七年,你們之前看別人判比七年輕都是認罪,「高虹安從她否認到底,助理又咬她,最後刑度我真的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