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將於7月24日宣判,若一審判決有罪,高虹安將被停職處分,傳出高虹安可能在宣判前先辭職,再投入市長補選,高虹安駁斥是空穴來風的謠言;對此,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指出,依現行地方制度法,高虹安若辭職,就不能再參與補選。
林志潔17日在臉書PO「法律小學堂」影片說明,地方縣市首長如果因貪污一審被判有罪,將被停職,由副市長代理,二審無罪則復職;地方縣市首長如因貪污被判有罪定讞則解職,如任期過半,由行政院派代理,如未過半,則需進行補選。
針對高虹安可能在判決出爐前先行辭職、再參與補選的傳聞,林志潔表示,地方縣市首長因貪污被判有罪確定,依選罷法排黑條款,之後不得成為候選人。如地方縣市首長辭職,則由行政院派代理,3個月內補選,辭職者不得投入該次補選。地方縣市首長如被罷免成功,則被解職,3個月內辦理補選,4年內不得在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的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林志潔指出,依現行地方制度法,高虹安若辭職,就不能再參與補選。 圖:截自林志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