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女子陳韻宣因為身高只差1.1公分,低於消防員受訓身高標準160公分而慘遭退訓,她不服氣便打到憲法法庭,憲法法庭今(31)天下午作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認為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定中,對於女性身高的限制過於嚴苛,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全案將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更審。
陳韻宣2018年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並在隔年到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但訓練中心測量她的身高為158.9公分,不符合考試院的規定,因此遭到退訓。
陳韻宣並不因此放棄擔任消防警察的夢想,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打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今年初針對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陳女在言詞辯論庭中陳述,自己對消防警察的工作非常有興趣,還先到消防分隊擔任義消,當時從未被質疑過工作能力不夠,她也說:「在考試通過之前,本來就對消防警察有興趣,因為這是我一生的志向」、「不管是救護案件或是其他協助上,學長們或其他同事並未對我的身高提出疑慮,或質疑不勝任,反而非常支持我去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