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卻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譁然。對此,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偕綠委今(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應當重新審視黃子佼的犯罪樣態,對兒少性影像犯行惡劣之犯罪者,應當予以強制治療,以消弭其再犯可能。
邱志偉表示,據其掌握的緩起訴書部分內容,發現黃子佼犯罪行為比新聞先前報導的還要離譜。其所持影像內容,受害者多屬國人,其年紀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花費金錢去購買下載這樣的影像,不僅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創,若無法予以重懲,難以想像未來還有不同對兒少的暴行發生,更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和道德風氣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司法對這樣的行為必須是零容忍。
他進一步認為,檢察官在緩起訴書內容也提到,觀看相關兒少影像,很可能激起對於兒少的犯罪行為,但卻僅因為審酌他沒有前科,影像予以銷毀,竟就認定可以予以緩起訴並寫1200字悔過書即可,這與社會通念完全不符。他強調,黃子佼長期作為兒童弱勢的代言人,深知兒少族群的脆弱性,絕非一般民眾的懵懂無知,屬於明知故犯的惡行重大行為,甚至在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後,仍持續下載影片。
邱志偉呼籲,高檢署評估是否發回繼續偵查或起訴時,應思量該案對社會觀感、個案具體犯行,若因該案處分過輕,恐造成國人不當聯想致使憾事再次發生。他另提到,目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罰則過輕、缺乏嚇阻效果,無法達到預防犯罪行為人再犯之目的。應該徹底檢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現行條文,以確保其具有足夠的震懾力和制裁力。尤其應該加強對於犯罪行為人的教育和改造工作。除了對犯罪行為給予嚴厲的刑罰,立基於預防與矯治之角度,應針對個別狀況施以醫學或心理行為之治療,達到預防犯罪之效果。
他最後提出3大訴求:「司法應考量犯罪樣態,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者」、「勿讓台灣成兒少保護第三世界,應加重刑罰嚇阻犯罪」、「為達矯正目的,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者應強制治療」,呼籲法務部、衛福部應該針對相關犯罪樣態予以重懲,並在現行法規提出配套措施,以安定社會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