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基本法》第 23 條中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立法指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針對煽動意圖罪的定義、範圍,但仍被質疑界定模糊。條例於全體立法會議員「無異議」通過後,上(3)月 23 日刊憲生效。

為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海關同樣修訂《香港海關條例》並更新內部指引,包括定義為阻止「危害國安」的物品流入,所作出逮捕及搜查等執法權限。香港海關關長何珮珊表示,未來若在旅客行李中發現可疑刊物,而旅客亦無合理解釋,將會通報執法單位處理。

據香港《明報》報導,針對未來香港海關將抽查入境貨物是否含有危害國安的物品,何珮珊日前上「香港有線新聞」節目時重申,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下」而持有具煽動意圖刊物,才屬違法。

而對於旅客若攜帶已停刊《蘋果日報》入境將如何處置的問題,何珮珊指出,需視該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並會全面考慮所有情况,包括刊物語句脈絡及目的判斷。

針對是否會有「禁書」清單供參考?何珮珊回應,海關會通過定期內部培訓,提醒前線人員有可能宣揚危害國安意識的手法及渠道,以增強他們維護國安意識。

有香港出版社編輯反應,23 條立法後,目前「禁書」定義仍不清晰,令出版業界「不知所措」,料有出版社為尋求安全將「紅線」降到最低,確保自己不處於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