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東部外海今日( 3 日)上午 7 點 58 分發生規模 7.2 強震,全台各地都能感受到劇烈搖晃。財政部今日上午公布,由於地震造成民眾的財產損失,已經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的原則,主動協助與輔導受災的納稅義務人申報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9 個稅捐項目的減免。

財政部今日上午發布新聞稿,稱今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發生災情,請各地民眾注意自身的安全。並發布「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以及娛樂稅等 9 個項目的減免規定。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如果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向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是在上班時間撥打免費無服務專線 0800-000-321 ,將有專人進行解說。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指出,如果個人遭遇災害損失,可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向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災害損失。而營利事業遭受災害損失,可持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向國稅局、分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災害損失。如果房屋毀損三成以上,可持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在 30 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減免。

財政部表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第 1 項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因為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經濟弱勢者,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時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類繳納稅捐辦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是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以延 12 個月,分期最多可分 36 期。

財政部也提醒民眾,如果遭遇不可抗力的災害時,要記得把握災損減免的三個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與申請減免,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稱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的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的納稅義務人申報各項的稅捐減免。   圖:翻攝自 財政部 官方網站

財政部公布「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遭遇災害損失的民眾可持所需申請書在指定時間內向指定受理機關申請稅捐減免。   圖:翻攝自 財政部 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