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東某青少年安置機構多年來爆發霸凌、性侵事件,監察院3月5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所提對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淑蘭彈劾案。而該機構所屬的基金會董事之一即是縣長饒慶鈴父親饒穎奇。監委認為有違利益迴避,移送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理。
台東縣某一宗教團體創立的基金會設置的安置機構,近年來爆發霸凌、性侵事件,縣府社會處109年9月8日接獲士林地院函通報A機構林主任涉嫌性猥褻收容甲少男事件,該處訪視、清查A機構尚有6名工作人員疑似不當對待安置兒少 ,社會處召開審認會議,僅決議裁罰A安置機構12萬元,並命其於6個月內限期改善。
監察院調查後,於111年8月4日審議通過彈劾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洪幸前主任調查保護官、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姜麗香法官、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侯弘偉法官等人。並糾正台東縣政府。
監委認為,陳淑蘭仍未善盡主管權責,有裁量怠惰及袒護不正當行為,讓不當對待兒少之機構工作人員仍續留在機構現場服務 ,其中112年3月間發生更為嚴重之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事件,損及兒少權益甚鉅。
監察院於3月5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所提對陳淑蘭處長的彈劾案。並於今日舉行記者會。
三位監委表示,陳淑蘭於接獲甲男事件通報案,第一時刻竟先通知A機構所屬基金會,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第2項保密之規定,未善盡「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監督管理」之責,致生甲男、乙男事件,讓A機構申辦衛福部團體家庭實驗計畫草草結束。
該基金會董事之一為縣長饒慶鈴的父親、前立法院副院長饒穎奇。該機構多年來接受縣政府委託安置青少年,簽約者就是縣長與機構負責人。這屬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陳淑蘭協助該基金會與縣府簽訂機構安置輔導契約書,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限制之規定 。
紀惠容表示,這個重大的兒少事件,這是「國家背叛」當這些家庭把這些弱勢孩子交給國家,國家沒有好好保護,委託的機構可能也不對,裡面一再發生問題,已經有機會給台東、花蓮,卻沒有好好改善,卻又再發生性侵、猥褻的嚴重案件。這是結構性的問題,裡面的生服員都有虐待兒童的紀錄。但政府好像覺得他們已經沒地方放這些小孩了,政府就一再姑息這些機構。「政府絕對有責任不能背叛這些孩子,讓他們 一再受到傷害」。
對於社會處第一時間洩密給基金會是否跟饒穎奇擔任基金會董事有關,葉大華說,他們110年立案調查,有接獲相關情資,有去瞭解。後來查證、交叉比對,無法直接證實。社會處長也說,她109年才剛到任,所以對台東縣內有多少基金會及董事會成員不是那麼瞭解。但監委覺得台東縣基金會不過就那麼幾間,相關檢舉人認為作為一個社會處長不太可能不瞭解。但沒有實質直接證據,監委也不過度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