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排定「中華民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建議」專題報告,在野黨團主張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應該採「即問即答」。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今天(25日)援引現行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多法條,表示就他的理解,依憲法及相關法律的設計,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但沒有問答的空間;建議可以採取總統到立院報告,同時聽取委員「國是建言」的方式,可以做到既不違憲,又顧到總統尊嚴,也符合政治現實。
黃暐瀚羅列相關法條:
《憲法》第67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2條第2項: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黃暐瀚認為,根據以上條文,很明確地,政院有責「報告」與「備詢」,立委有權「質詢」行政官員,但總統到立院報告,立委聽取報告,都僅有報告,沒有「質詢」「備詢」的字眼。這就是面對立法院時,行政官員與總統的「不同之處」。
至於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舉出2015年民進黨柯建銘即主張馬前總統若想到立院國情報告,須得「即問即答」為例。黃暐瀚評論,「這招確實深得姑蘇慕容家的真傳『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但也提醒藍營邊打邊罵的同時,是否還記得當年也曾公開反對馬總統到立院即問即答,認為此舉違憲?
黃暐瀚再分析,「時間環境不同」的說法,「藍綠都超愛用,用不膩,用不煩」;「但民眾看得會煩,也早就煩了」。直言建議,「一切按制度,依憲法,不要因人設事,也不要雙標」。黃暐瀚也提出個人看法,認為「讓總統到立院報告,並且聽取委員國是建言,才是既不違憲,又顧到總統尊嚴,也符合政治現實的做法」,「只要朝野同意,不用修憲,馬上就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