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小股東今天(25日)傳出委託律師林文鵬,控告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10位成員,指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及非常規交易罪。

根據了解,相關投資人認為長榮集團老大張國華從2022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連續進行4筆交易將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資產,以總金額約等值台幣300億的價格賣給長榮海運,其過程令人質疑這些交易不僅有非常規交易及特殊背信問題,更有洗錢疑慮,在今日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委託律師稍早發出新聞稿說明案件疑點,諭請台北地檢署依法實施搜索、扣押,保全各項證據,並盡速傳喚相關人等到案。

新聞稿

本人林文鵬律師等受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榮海運)股東委託,對於以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在交易對手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EIS,下稱巴拿馬長榮)之法定代表人眾所周知有重大爭議之情況下,仍由張國華主導控制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自112年6月間起迄今,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收購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之鉅款,恐有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長榮海運以張國華為首之全體董事會成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罪及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特於今日向台北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並針對上開高達數百億元台幣不法所得之鉅款流向,擬向台灣、新加坡、英國、巴拿馬等世界各國洗錢防制單位進行舉發追查,並請相關主管機關積極追查究辦:

一、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在張國華主導控制下,自112年6月間起迄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公司100%股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 Limited 5%股權、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權,以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不動產,總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二、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立遺囑,長榮集團總裁指定由張國煒接任,故巴拿馬長榮之董事長應為張國煒。況且,111年5月10日在台召開之巴拿馬長榮股東臨時會,選出由張國明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因此長榮海運是否和具有合法代表權之巴拿馬長榮代表人簽署上開交易契約?且上開交易之金額如此鉅額龐大,有無經過巴拿馬長榮股東會同意?均涉及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是否善盡渠等對長榮海運所負之忠實義務,而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三、又在長榮海運由張國華實質掌控,張國華又自詡實質掌控巴拿馬長榮下,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對上開交易是否有進行詳實盡職調查?有無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報?是否由長榮海運審計委員會代表議約與締約?且董事會中,具有利害關係之董事是否有充分揭露,並於表決時迴避?以及上開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凡此種種,足見上開交易實屬關係人交易,牽涉金額龐大,如長榮海運董事會未善盡職責,且欠缺交易上之合理性、必要性,長榮海運之董事、獨立董事顯有違背渠等對長榮海運所負忠實義務而涉有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四、因上開股權及不動產交易之相關證據資料均在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戴錦銓、張衍義、吳光輝、林文貴、謝惠全、獨立董事游芳來、張家琦、黎昌州等10人之個人所掌控或由渠等所把持之長榮海運所掌控,為免發生毀損、滅失、變造、偽造或隱匿,諭請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法實施搜索、扣押,保全各項證據,並盡速傳喚相關人等到案。

林文鵬律師等受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榮海運)股東委託,對於以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涉違特別背信罪部份提出刑事告訴。   圖:長榮海運股東委託人提供

林文鵬律師等受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榮海運)股東委託,對於以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涉違特別背信罪部份提出刑事告訴。   圖:長榮海運股東委託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