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台灣土地缺乏通整性規劃造成使用混亂的問題,立法院2016年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該計畫預計將在明年上路,不過因為不少人擔心自己的土地受到影響紛紛反對,也有不少立委近日都表示應暫緩上路,對此,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其實該法不會影響既有私人土地的合法使用,認為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

立法院2016年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原訂2022年實施,但因為地方政府準備不及,立法院2020年三讀通過,上路時程延後至2025年4月30日。依照法定時程,在明年正式實施前一年,地方政府必須將各地「土地功能分區圖」報內政部,但目前只有花蓮縣、連江縣和金門縣提報,嚴重影響上路時程。

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國土計畫法》是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先提出未來發展的「計畫」,再照計畫將台灣的國土重新劃成「國土保育」、「海洋資源」、「城鄉發展」、「農業發展」四大分區。中央與地方政府提出的「國土計畫」都已經公告,目前正在進行「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

不過因為不少人擔心自己的土地被劃到「國土保育」、「農業發展」等對開發管制比較嚴格的區位,會變得什麼都不能做,所以對地方政府抗議反對國土計畫,地方政府因此暫緩應做的劃設與審查工作,並對中央施壓。上週開始,多位立委都呼籲暫緩「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的上路。

但也有立委認為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蘇巧慧在內政委員會的時候提到,雖然劃設國土分區是地方政府責任,不過還是希望中央能協助調查土地目前的使用情況,修改提供給地方的劃設指引,避免「國土功能分區的開發限制」與「民眾既有的合法使用權利保障」相矛盾,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衝突。

林淑芬特別說明,許多法規,如輔導違章工廠的《工輔法》,都排除國土計畫的管制,代表國土計畫實際上並不會限制到既有權利,地方政府必須對民眾解釋清楚,不能放任錯誤概念阻礙國土計畫上路。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國土計畫的管制方式並沒有無緣無故地限縮私人利益,而是在兼顧既有權利保障之下,希望土地使用能更合理,並且有計畫的以未來長期發展為目標進行管理。國土計畫確實還有許多需要討論與調整的地方,但絕對不該暫緩國土治理的改革腳步。無論要怎麼改善,都必須要實際上路,才知道還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才可能滾動修正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