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的詐團洗錢案,「水房集團」朱姓首腦卸下電子腳環後,疑似棄保潛逃,而基隆地院也於上週五對朱姓首腦發布通緝。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怒轟基隆地院創設防逃期限只有9個月於法無據,使台灣淪為詐騙天堂。

黃國昌表示,因為沒有制定《棄保潛逃罪》,所以讓嫌犯落跑不用付出成本,而現在更嚴重的問題是,在欠缺完善防逃法制的情況下,法院竟還自創標準,讓科技監控淪為虛設。

他指出,基層檢警好不容易將詐團一舉偵破,卻在審理期間,因為基隆地院自行認定電子腳環監控期限為9個月,所以在主嫌戴上腳環滿8個多月後,因表明不會逃亡、請求解除腳環,法院也就同意。結果電子腳鐐一解除,詐欺嫌犯就跑了。他質疑到底誰讓基隆地院恣意創設法令所無的九個月期限?

黃國昌接著批評基隆地院跟司法院,法院自己創設防逃期限只有9個月,那是否9個月一到就解除放任。倘若此例一開,那所有案件都不用防逃了,整個防逃機制乾脆廢掉好了!

他要求基隆地院和司法院應該出面向社會清楚說明,到底9個月防逃期限依據為何?現在詐騙主嫌跑了,誰要負責?絕不能讓法院的恣意,使臺灣淪為詐團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