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大家亂丟垃圾,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在丟棄熱點架設全時、縮時攝影機,藉由24小時錄影監控保護環境,並於去年成功揪出70起濫倒廢棄物案件,移送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裁罰,對此,林業署提醒,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將處1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勿以身試法。

花蓮分署表示,去年在海岸保安林清運垃圾達305噸垃圾,但是,辛苦清運廢棄物始終追不上亂丟垃圾速度,因此為阻止濫倒,花蓮分署在丟棄熱點架設全時攝影機、縮時攝影機,透過科技執法移送濫倒廢棄物違法案件,已從111年度225件大幅減少至112年度70件,但仍有隨意在保安林內丟棄垃圾及傾倒事業廢棄物,造成環境髒亂、汙染水源,並破壞野生動物棲地。

因此未來將持續與在地社區結盟、擴大國家森林志工參與巡查,及運用科技器材查處違法事證,藉以加強保安林防護網絡,還給野生動植物一個清淨的生息環境,另外,花蓮分署提醒,在保安林亂丟廢棄物,涉及違反《森林法》第43條,可處6至30萬元罰鍰;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處1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