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4)日審議鏡電視旗下「鏡電視新聞台」未經申請變更營運計畫,製播新聞性政論節目。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61條等相關規定予以核處「警告」,並要求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據了解,鏡電視新聞台將政論節目解讀為「調查報導」,但NCC看了節目內容覺得與政論節目並無差異,初犯予以警告,若再犯則開罰。

NCC表示,當初申請「鏡電視新聞台」執照時,為強調與其他新聞頻道差異,申請營運計畫、補正說明及到會陳述時均指出,該頻道「全日不製播新聞性政論節目」,但2023年10月16日起就在新聞台製播與營運計畫未符之內容。經過審議確定,其播出內容於形式上與一般的新聞性政論節目並無差異,且與營運計畫所載不符,決議核處。

諮詢學者專家的意見提供,「調查報導」是由記者主導,就特定議題進行系統性深度原創調查分析,受訪者為事件當事人、關係人或該領域專家,製作時間較長,新聞台對該調查結果負全責。政論節目則是主持人及來賓對特定議題進行各自詮釋,來賓多非事件當事人或相關人,就事件發表評論,製作時間較短,通常稱來賓言論立場不代表該新聞台立場。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因為鏡電視新聞台是違反自己的營運計畫書,初次先予以核處警告,但若鏡電視新聞台不更改計畫書又做類似節目,未來就會開罰。他指出,鏡電視新聞台若覺得選舉前有必要做這類節目,要先申請變更營運計劃書,增加製作政論節目,只是申請變更也要經過NCC同意,未必能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