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在出發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捆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佔用車道、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高速公路局今(17)日宣布,自113年1月22日起,國道路肩邊坡之散落物,將納入「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予以收費,每30分鐘收費3千元。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分析報告,國道散落物在103年出現4.6萬件高峰,之後逐年下降,108年3.9萬件,不過110年又出現4.5萬件散落物,不過公路局初步計算,112年國道散落物再度高達4.5萬件,比110年還要多,8年來新高。

高公局自108年9月9日發布實施散落物收費要點,雖於110年12月10日取消「處理時間前30分鐘不收用」之規定,由於去年散落物件數仍逾4.5萬件。為再加強提醒國道用路人裝載貨物綑紮牢固,高公局再修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將擴大收費對象至占用路肩或邊坡之散落物,每30分鐘收費3千元。

高公局提醒,路肩主要為特殊狀況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提供使用,若掉落於邊坡之散落物,雖未直接影響交通,然清理時須封閉路肩或車道,爰清理邊坡散落物以交通維持所占用之車道(路肩)計費,另外,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請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後,造成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

1/22起,國道邊坡、路肩散落物納入收費,每30分鐘收費3千元。   圖:交通部公路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