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冠公司(股票代號:5478)日前宣布與榮剛公司將進行股份交換的行為,對於股份交換之目的、預計產生之效益根本沒有提出有效說明,嚴重欠缺股份交換之必要性、股份交換之對象顯不適當,以及嚴重低估智冠公司股票市值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嚴重損及智冠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等節,股東已於112年12月25日向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櫃買中心及投保中心提出檢舉。今日股東並正式到法院按鈴提告智冠公司董事長王俊博等人。

近日,智冠公司董事長王俊博接受媒體採訪時,更直接明白坦承股份交換是為了其個人私心掌握智冠公司的經營權,因此選擇犧牲且稀釋智冠公司所有股東的持股比例。智冠公司董事長王俊博公開在媒體上說詞,證明了此股份交換案,赤裸裸的是王俊博圖謀其個人利益所為,智冠公司與股東權益皆被徹底踐踏在腳下。更甚者,智冠公司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董事施明豪、獨立董事徐守德、獨立董事林軒竹及獨立董事潘明燦等6人(下稱「王俊博等6人」),本應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第1項等規定,對智冠公司應善盡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克盡董事應為全體股東追求最大利益之目的之義務,竟在明知股份交換案欠缺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之下,意圖為王俊博獲取不法利益,於董事會同意此股份交換案。

王俊博等6人如此所為未善盡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責,已違背身為智冠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應忠實執行業務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有涉嫌共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且渠等6人之共同背信行為,致智冠公司全體股東受有超過四十億元以上的股票跌價鉅額損害,並有涉嫌觸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

今日股東正式按鈴提告,請求檢調單位進行檢舉並呼籲強力深入調查,股東透過律師表示:「這樣將有助於揭開弊案,並將事實真相揭示予社會大眾與全體智冠公司股東,以確保公司經營的合法與透明,並保障所有股東權益。」

智冠股東正式對王俊博提告   圖:蔡幸秀/攝

小股東舉牌抗議   圖:蔡幸秀/攝

智冠股東今日正式對王俊博提告   圖:蔡幸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