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淨零碳排,台灣每5年就會訂定新一期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目前已執行到第2期(2021到2025年),依照規定下一期必須在2年前提出,因此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表示,第3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2026至2030年),正在籌組專家諮詢小組開會討論,預計於今年年中發布完整報告。

《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前身《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定了5年為一期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當時訂定2020年減2%、2025年減10%及2030年減20%,而國發會2022年底公布的2030年國家自願減量目標(NDC)則微幅提升至24±1%,目前《氣候法》規定是5年為一期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因此氣候署表示,依《氣候法》規定,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必須在實施前2年提出,所以第3期階段管制目標(2026至2030年)必須在今年提出,目前氣候署正在加速進行作業,並籌組專家技術諮詢小組開會討論,預估今年年中發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