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遭爆其家族在新竹持有一塊農業用地,卻被鋪上柏油,承租給遊覽車公司做停車場,柯文哲昨(19)日表示會請人刨除水泥鋪面,回歸農地。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列出《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規定,表示柯文哲名下農地未作農業使用,違法事證明確,至少要罰6萬元,也要限期恢復原狀。

黃揚明在臉書發文指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他續指,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此外,黃揚明提及,根據「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一般案件之裁罰基準如下:違規使用面積未滿三千五百平方公尺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違規使用面積三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增加一千平方公尺,加處罰鍰新臺幣一萬元,不足一千平方公尺者,以一千平方公尺計算。

綜上所述,黃揚明表示,柯文哲違法事證明確,至少要罰6萬元,也要限期恢復原狀,而柯文哲如果與其他地主有租金所得,也應確認是否漏報所得稅,有補繳稅款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