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19)日指出,目前地方已展開相關礦區盤點工作,中央也已擬定通案處理原則,後續將會積極給予協助,強調廢礦區的居住事實認定,與台灣礦區開發及全國廢礦的發展歷史有關。過去礦區建物在礦權被廢止後,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的權益,與新北市工務局所認定的「傳統違建」概念相反。此外,對於全國已廢礦區面積占比最多的新北市,新北市地政局表示願意正視礦權廢止後既有的居住權問題,中央將予以協助。

國土署也表示,108年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曾就礦區土地廢除礦權後變更編定為特定專用區的問題曾函詢內政部地政司,當時所得到的回應是,可以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規定,協助民眾辦理變更編定,但新北市政府後續並沒有請內政部進一步協助。

國土署強調,除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外,當時營建署也於100年補助新北市府辦理擬訂新北市區域計畫,106年補助擬定新北市國土計畫,過程中,市府地政局可與城鄉局合作,於擬定計畫中協助礦區民眾,順利完成土地合法作業,但截至目前為止,完全沒看到新北市地政局跟城鄉局對於這個議題有任何進一步的協助作為。

國土管理署已多次發表聲明,全國已廢礦地區為新北市佔全國最多,針對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更期待新北市府能積極的回應礦區民眾需要,以及適度對外說明案情。

國土署表示,在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下,已掌握全國礦業用地的土地清冊資料,並積極研議通案處理方式,就已依法編定礦業用地之土地,於礦業權廢止後,因原編定理由消失,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討變更為適當使用地類別,必要時,將協助修訂相關法令規定,並適時補助縣市政府相關辦理經費,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攜手,以積極行動協助解決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