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嚇阻中國抽砂船違法抽砂的行為,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以及由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所提出的《土石採取法第36條條文修正案》,規定「供前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以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藉此規避罰責,都可沒收。對此,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會後表示,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

蔡易餘提案指出,2022年4月26日海巡署於澎湖七美西南方54浬查獲「華益九號」抽砂船違法盜砂,翌年一審判處船長有期徒刑1年10月,沒收抽砂船。船長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但抽砂船部分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為人」的要件,因此,高雄高分院今年8月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而後高雄高檢署提出上訴。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會後表示,該修法讓海巡署沒收「華益9號」的執法,獲得法院明確支持的機會,露出曙光,感謝行政院羅秉成政委幫忙協調經濟部、內政部,以及立委們的支持,「今天三讀,深感欣慰!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