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公告將自113年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反一次性塑膠杯禁用的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同法第51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6000元以下之罰鍰;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還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於6月底調查轄內飲料店家使用飲料杯材質情形,並召開研商會議,與轄內飲料店業者商討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替代方案及實施期程。大多業者均表示依循政府政策執行,且多數業者亦已配合中部其他縣市實施時間,均皆改使用非塑膠材質之飲料杯。
南投縣於政策施行後,飲料店透過提供非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循環杯借用服務或販售可重複使用飲料杯,將可減少近600萬個塑膠杯的使用。自111年起,南投縣環保局持續於縣內推動自備環保杯享折扣、租借循環杯加碼享優惠等活動,吸引民眾及遊客響應,以減少垃圾量的產生。同時也提醒業者未來限塑政策的發展,期望業者能提前響應,落實於商業行為中,共同為環境貢獻一份心力。
環保局長李易書表示,許多業者皆已響應環保,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南投縣配合環境部政策訂定執行日期,於政策上路前將持續進行宣導作業,讓全縣飲料店能於實施日期前,消化塑膠杯。李易書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不僅環保又能享折扣,到日月潭觀光遊憩區更可租用循環杯,減少垃圾產生,維護南投縣美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