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於2019年宣布全面停航後,在2020年被交通部撤照,之後遠航就為復照和復航,歷經3年行政訴訟,不過最高行政法院仍在今年2月判決遠航敗訴,對此,遠航表示,不服判決提出新事證,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審,另外,也對前副董事長兼集團財務長鄭晴文提告。

遠航為了復航提出3年訴訟,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2月判決遠航敗訴表示,對此,遠航解釋,2019年12月12日未被授權的主管,向民航局表達暫停部分航線,卻被有心人士利用,讓交通部誤解為「停業」而撤照。

目前已提出新事證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內容包括人資處要求員工堅守崗位、答覆勞動部並無大量遣散員工計畫、機務處正常維修飛機待命起飛、以及不含管銷費用,迄至2020年3月底近2億元的人事支出等。

遠航也近一步指出,會被停業原因之一是前副董事長鄭晴文,在沒有具備授權之下表達「就飛到今天」,讓民航局誤信遠航要停業,並暗指鄭晴文為自己不法利益,嚴重侵害遠航將近1000多名員工的權益,強調願意與交通部好好的協調,雙方各退一步,共同為台灣旅客的權益攜手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