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總統參選人柯文哲13日召開簽約「勤業眾信」成立外部第三方檢舉平台,希望能夠解決黨職人員涉及不法、貪污、暴力、性騷擾等問題。但媒體人黃揚明指出,無論是透過什麼平台檢舉,民眾黨都該有法源依據來處理,但民眾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中,連廉政透明公約都還在「待補」。讓他傻眼直呼:「民眾黨成立4年,竟還沒訂定『廉政公約』?」

黃揚明在臉書發文提到,民眾黨13日在柯文哲率領之下,大張旗鼓辦了一場「建立外部第三方檢舉平台記者會」。可是他有個疑問,無論透過什麼平台檢舉、移送,民眾黨處理違紀案的法源都還是該黨章程的第23條,定義中央評議委員會的權責。以及該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目前該黨官網最新修正版本為去年5月的版本。

黃揚明指出,可是在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17條規定中提及:「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廉政透明公約』(待補,參考北市府公約)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他遍尋該黨官網,找不到任何該黨訂定的「廉政透明公約」的相關內容,他也向民眾黨人士打聽是否有訂定相關公約,並沒得到肯定的答案。

黃揚明續指,也就是說,「廉政透明公約」刮號中的「待補」,還是現在進行式。民眾黨已經成立滿4年了,要用「草創」的理由來敷衍稱還沒空訂定,是說不過去的,柯文哲在建立第三方檢舉平台機制前,是否該先花點工夫去建構專屬貴黨的「廉政透明公約」?

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表示:「一人政黨朕說了算,何須廉政公約,寫給誰看啊」、「柯文哲說過的自己就以為已經做過了」、「寫給柯粉看,騙一下票而已,別當真了」、「垃圾不分藍綠白,別把事情都說的100%」、「唬爛完,就忘記了,沒弄」、「這真的很誇張⋯⋯⋯」、「柯文哲不敢處理高鴻安⋯是高虹安自己卸黨職處理柯文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