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第二選區(湖口鄉)議員陳德木因涉賄選,今年3月遭判當選無效確定,5月時由國民黨籍范振龍遞補,但隔天檢方就以范振龍涉嫌賄選為由,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審理認為,范振龍有交付賄賂行為,依《選舉罷免法》規定本即應受當選無效宣告,自不得遞補當選,判決范振龍遞補當選無效。

去年九合一選舉選戰期間,國民黨籍的新竹縣第二選區議員候選人陳德木被指控透過歌唱班成員提供可賄賂名單,指示親友以每票1000元現金行賄,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3月並判決當選無效。

而遞補的國民黨及范振龍則因透過羽球協會會員、設籍湖口鄉的親友,委託他們對投票權人以現金行賄,但范振龍坦承賄選犯行,今年2月時就已受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而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二審時,高等法院審理檢方對范振龍的上訴案認為,范振龍賄選行為已嚴重破壞選舉制度,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並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而當選無效的部分,由於5月時中選會公告范振龍遞補,隔天新竹地檢署便立即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范振龍的確有交付賄絡的行為,因此根據《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遞補當選。

新竹縣議會表示,范振龍當選無效一案民事庭一審剛宣判,仍可上訴,刑事的部分也還沒完全確定,只要民、刑事有其一判決確定有罪或當選無效,該選區仍需要辦理議員遞補作業,可望由同為國民黨籍的候選人陳栢誠遞補。

范振龍遞補時談及官司曾表示,一切尊重司法,他現在一心為民服務,訴訟方面一切交由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