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帝志(現已改名)涉嫌侵占價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被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對此,台灣基進今(16)日表示,近期數條國安相關新聞接連被揭露,傳出同單位重複多次或多個單位一起遭共諜網利用特種行業、地下錢莊等方式進行多線滲透,更有台灣國軍退休將領高調投共,基層士官兵也為錢通共之情事,但侵佔洗衣機判12年,危害國安卻難定罪,法律跟不上滲透速度,呼籲「立法、修法抓共諜」。
台灣基進今天召開記者會,除呼籲革除已淪為中國統戰破口的陳腐黃埔文化、對台灣國軍國家認同及忠誠度再檢驗外,也邀請法律專家,以過往相關共諜案例的輕縱輕判,指出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中國滲透方式,呼籲政府應正視共諜滲透之危害,完善足以抵禦不斷進化的中國滲透危機的司法工具。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指出,相較其他民主國家,台灣在諜案判決上刑度明顯偏低,差了10倍以上,從2014年至2023年,經判刑確定的共諜案,大多刑期均在1年左右,甚至交保、緩刑,如此輕判縱放無異於變相鼓勵共諜、完全沒有嚇阻效果。
王興煥強調,國安法修正案已三讀通過,但政院並未「公布施行」,意即儘管修正案已於2022年通過,一旦有共諜被以國安法起訴,仍會依2019年舊版國安法審判。而回顧往例,共諜相關案件皆被歸類在《國家安全法》、《營業祕密法》和《刑法》等範圍當中,然而近年中共滲透台灣手段更為多元,且不吝於利用日新月異的科技,相關法律不足或定義限縮,難將嫌疑人定罪。
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理事楊仲庭律師表示,陸軍金門防衛部前參謀長林帝志將公家購買的洗衣機寄回家中自用,洗衣機售價7,990元,就被重判12年,但反觀《國家安全法》第7條之1,意圖危害國安者卻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相形之下刑度明顯過輕。
楊仲庭表示,觀察目前學界看法,多數共諜只能以發展組織罪起訴,未能構成刑法之外患罪,再加上發展組織的犯罪特性,犯罪成功與否須待開戰才知道被組織者是否配合中共侵略行動,因此實務上往往僅能以「未遂」論之。此外,目前台灣制度上缺乏適切、合法的犯罪偵查工具,他舉例,以GPS追蹤犯嫌並未有合法依據,檢警想要守護國安,簡直是「騎腳踏車追跑車」、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此,應支持已進入行政院院會討論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才能賦予第一線人員適切合法的偵查工具,讓共諜無所遁形。
台灣基進宜蘭縣立委參選人林意評批評,國防部面對共諜議題過於怯懦,法官在審理共諜案時過於輕判,應加強國家安全意識及對於台灣當前處境的認知。他說,法官普遍片面採信「和平統一」屬於言論自由,卻對於中共藉由言論自由,破壞台灣國家安全的行徑視而不見,呼籲必須要建立外部監督機制,來應對嚴重失靈的言論市場。
台灣基進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指出,若能通過「代理人法」,便可揭露境外勢力出資僱用之在台協力者,要求這些協力者在台灣進行商業活動、學術交流、媒體採訪等事務時,必須主動申報其背後的資金來源以及指揮監督關係,避免這些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台灣的民主自由,反過來介入選戰、分化社會、竊取國安機密等,是能節省犯罪偵查成本,落實人權保障又能積極保障國家安全的方式。
共諜相關案件皆被歸類在《國家安全法》、《營業祕密法》和《刑法》等範圍。 圖:台灣基進提供
共諜相關案件皆被歸類在《國家安全法》、《營業祕密法》和《刑法》等範圍。 圖:台灣基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