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被以貪污罪起訴,律師出身的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表示,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是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北檢竟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高,有刻意誤導視聽之嫌。對此,政治評論員李正皓質疑,邏輯已死,「詐欺犯」有比「貪污犯」好?律師陳又新直言,高虹安若真是公務支出,幹嘛強調有還錢?根本不打自招、自證有罪。

黃珊珊表示,最高檢察署去年統一法律見解,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北檢竟然以「貪污治罪條例」的法條起訴高虹安,如一審判決有罪就要停職,而普通詐欺罪則沒有停職問題,本來是單純法律問題,卻用政治操作。

黃珊珊曲解法令 「普通詐欺罪」是詐取「自己的加班費」 高虹安是詐領「助理的薪資」

對此,李正皓15日在「94要客訴」節目批評,「邏輯死亡了嗎?」,對高虹安而言,「貪污犯」跟「詐欺犯」有差嗎?他預估,高虹安涉貪案不太可能在2024選前有判決,她的訴訟策略就是「拖」。

律師黃帝穎也在「鄭知道了」節目中說明,最高檢察署去年見解,是針對公務員「詐取自己的加班費」,考慮金額較小,如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因此只以「普通詐欺罪」,但高虹安不是詐領自己的加班費,而是「詐領助理費」,詐領助理的薪資及助理加班費,達46萬餘元,根本不在最高檢察署見解的範圍,民眾黨擺明硬拗瞎挺,完全曲解法令。

針對高虹安聲稱,所有助理支出都是助理代墊的費用,事後她都有主動歸還,陳又新15日晚間在「新台灣加油」直言,她為什麼要還錢,其實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號,「如果這個錢真的是公務的話,你根本不用還不是嗎?」

此外,高虹安14日舉行記者會時說,對檢察官草率起訴、沒有盡到對於被告有利不利並注意的事情表示譴責。陳又新直言,這就是政治語言,他發現,高虹安的律師沒有出來幫高講話,沒有提出法律上的說法來駁斥起訴書哪裡對她不利,全部都高虹安自己在講,「身為律師,若接到類似高虹安這樣的客戶,我是會苦惱的」。

政治語言批檢方 被律師放生?若真是公務支出 幹嘛還錢?高虹安不打自招、自證有罪

陳又新認為,高虹安的整場記者會,還有她到目前為止的所有發言,不管是口語或文字,其實都是故意抓幾個法律字詞,然後接下來都在講自己想講的話,例如她說,都不調查對她有利的證據,這件事沒有人能回應她,她講這話是利用一般民眾沒辦法去查證,就是想爭取民眾的支持;正常的起訴書,當然都是記載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至於有利的證據,檢察官其實都有查,都在卷證裡了。

他說,像高虹安這樣的當事人,若不讓她講話,將來官司輸了,就都是律師沒處理好,乾脆她愛講什麼就講什麼,「以她的案件狀況來講,說真的,要救真的太困難」,不如就讓她好好講吧,反正最後輸了,她就說是司法不公。

「律師放生她的一個重要原因,高虹安講的話,幾乎都陷自己有罪了」,陳又新表示,高虹安為什麼會有需要還錢這件事?光是還錢就不對了,如果高要堅持說這個就是公務支出的話,幹嘛還錢?她根本就不該還錢,她就要有膽子說,「我就是不還錢,因為這就是公務」,但她又沒那個膽子,她又還錢,這不就已經不打自招了嗎?

黃帝穎律師批黃珊珊曲解法令, 「普通詐欺罪」是詐取「自己的加班費」,但高虹安是詐領「助理的薪資、助理的加班費」。   圖:截取自黃珊珊臉書

陳又新律師直言,高虹安講的話,幾乎都陷自己有罪,光是還錢就不對了,如果高要堅持說這個就是公務支出的話,幹嘛還錢?   圖:截自「新台灣加油」節目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