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縣市目前已開始實施禁用一次性塑膠杯,減少塑膠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而今(9)日新竹縣府也宣布10月1日起連鎖、非連鎖飲料店將禁用一次性塑膠杯,而台中市及台南地區也將於10月實施,違規最高可罰6000元。
新竹縣配合環保署執行限塑政策,飲料店將從今年10月1日起,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改以非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循環杯借用服務或販售可重複使用飲料杯,環保局將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6000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而台中市也於日前宣布,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環保局表示,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若違反規定,可依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同於10月實施的還有台南市,環保局表示,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後,預估每年可減少使用約1億6000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民眾購買飲料時也可自備環保杯,能夠享有折扣。
新竹縣、台中市及台南地區將於10月實施禁用一次性飲料杯政策。 圖:翻攝自新竹縣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