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期台灣Metoo事件不斷爆出,「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今日獲行政院會通過,將延長申訴期限、加重罰則、強化調查程序及保護服務。衛生福利部今下午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為了維護性騷擾被害人的權益,並提高民眾對申訴制度的信心。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由於性騷擾事件通常發生在短暫的時間內,被害人可能因為驚嚇而無法及時反應或保存證據,因此修法針對申訴時效做了不同的區分。權勢性騷擾(性騷擾事件兩造間若是具有權勢關係者或是被害人是於未成年時遭受性騷擾)的申訴時效從事發後1年延長到3年,一般性騷擾則延長到2年,未成年被害人則可在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張秀鴛表示,除了延長申訴時效外,修法也建立了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包括明確化受理窗口,並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中央政府也將設立諮詢會、地方政府設立審議會,且二者遴聘(派)委員女性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此外,在調查過程中,行為人有配合調查義務,違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修法也加重了對權勢性騷擾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張秀鴛舉例說,若被害人求償8萬元,法院可視侵害程度判賠8萬至24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而為有效遏止權勢性騷,除民事罰鍰外,行政責任罰鍰最高60萬、刑事責任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而行政責任方面,最高可裁處60萬元罰鍰。

另外,修法也增訂了保護專章提供友善服務。張秀鴛指出,媒體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者應予保密,違者加重處罰6萬至60萬元。任何人亦應遵守保密義務,違者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在被害人保護服務方面,則增訂調查中應視被害人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草案將送立法院7月臨時會審議。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天也透露,他希望本月底就能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