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期間,廖姓男子與同夥印製序號「HR484268XD」千元偽鈔及「CQ281880VJ」的百元偽鈔,導致全國恐慌;廖男等人被捕後遭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30)日依偽造幣券罪判處廖男及妻子楊女6年及5年8月有期徒刑,集團其他成員分別處5年6月至3月4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廖男夫妻兩人經營魔術店,去年10月起指示洪姓男子排版、設計,再由李姓男子送印偽鈔,僅鈔票上「中央銀行」旁2個紅色小印章處,改為模糊的「玩具銀行」之印章文字,其餘正反2面內容樣式均與新台幣真鈔100元、500元、1000元及2000元相似。

檢方查出,廖男除了印製偽鈔外,還在自家魔術店以及購物網站上,以每張6塊錢的價格販售,勘驗後廖男印製的偽鈔,在圖案、字樣與真鈔完全相同,容易造成民眾誤解,而中央銀行人員也表示,偽鈔外觀、尺寸、顏色都與鈔券相似,假冒真鈔意圖明顯,雖將官章改為「玩具鈔票」卻十分微小隱蔽難以發覺,甚至連發行銀行及印製廠等字樣一字未改,假冒真鈔意圖明顯,足對現金交易安全構成威脅。

法官審酌,廖姓男子等人假藉製作玩具鈔、魔術道具或教學用品之名,委託印製廠將偽鈔設計圖檔輸出製成印版後大量印製,再透過電商平台公然販售強調仿真度高,藉以誘使不法或投機人士購買供行使之用,從中牟利,目無法紀,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已有無辜商家及民眾受害,對社會現金交易及新臺幣幣信構成危害,因此從重量刑以遏止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