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昨(20)日被抖音網紅耀樂指控,在其16歲時曾與他交往,還偷拍性愛影片並外流,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灌爆炎亞綸的臉書留言區要求給交代,但也有不少粉絲刷一排「加油」為炎亞綸打氣,在看完耀樂以及炎亞綸的貼文後,「巴毛律師」陳宇安點出,炎亞綸偷拍未成年人私密影像已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欸」、「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

抖音網紅耀樂爆料,16歲時曾與男星炎亞綸交往,炎亞綸違反他的意願,趁他不注意偷拍性愛影片甚至還外流,不僅「人生毀了」,事後還被威脅不能對外爆料。

炎亞綸承認曾經交往,也證實確實有過私密影片,但並非本人流出,他表示相當珍惜跟耀樂的感情,也很抱歉造成這樣的結果,「如果你願意的話,我願意再當面跟你道歉,也願意陪你走過一切的傷痛,和進行後續能彌補的一切」,然而,道歉文中並未對強行拍攝、以及找黑道施壓一事說明。

炎亞綸貼文下方出現許多加油團助陣,更吸引了許多網紅藝人留言,網紅星期天留言,「加油加油!」、展榮展瑞則說「希望你們可以好好化解,祝福兩者都可以挺過放下」。牙醫史書華也表示「正面以對,加油」。

對於耀樂的指控貼文以及炎亞綸的回應,「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欸」,她表示,耀樂那個時候才16歲,16歲未成年,拍他性愛影片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問題,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陳宇安進一步指出,根據耀樂說法是偷拍,如果真的是偷拍可能是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欸…」。

陳宇安也補充,目前不太確定耀樂被偷拍是什麼時候,但縱使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前,也有舊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