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國輝於民國106年在新北市中和租屋處縱火,導致9人身亡,一審至更二審共四度判處死刑,但更三審認為李國輝犯行未達「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5)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李國輝燒死9人確定逃過死刑。對此,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今晚在臉書發文質問:「這要那些悲痛欲絕的受害者家屬們,如何能接受?」

侯友宜說:「『暗夜縱火燒死9條人命!李國輝四度判死今卻逃死定讞』行程移動的時間,看到新聞標題,我點進去一看,原來是五年前的那個讓我徹夜輾轉難眠的案子......。看到新聞中提及法院判決理由,竟認為犯嫌李國輝原本欲縱火殺害之人未死,而其他9位無辜死者,不是犯嫌原先鎖定的對象,故屬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所以非兩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嚴重』之罪。」

侯友宜感嘆:「當下我心裡只有一個念頭:『這要那些悲痛欲絕的受害者家屬們,如何能接受?』司法正義要怎麼對那場大火無辜受牽連的9條亡魂交代?要怎麼讓社會百姓相信,不公不義終會有報?要怎麼告訴大眾,台灣的司法將會是人民永遠的公道?」

侯友宜直言:「五年前中和這場火警,晚間8:37分接獲報案,9:14分撲滅火勢,還是挽不回九死五傷的慘劇,犯嫌明知公寓裡還有其他住戶,卻為了口角、報復,不顧他人生命安危,在唯一通道上縱火,害死9條無辜人命,簡直是對生命的藐視與踐踏,震驚了整個社會。」

侯友宜提到:「當時罹難者家屬對媒體表示,「如果說他殺了9條人命,都還能夠讓他在這個社會的話,這個社會就要亂掉了。』這是家屬們頓失最親愛家人的悲傷,也是對社會的沉痛喊話,就算警察同仁六小時內就緝捕嫌犯到案,但這傷痛家屬們要用一輩子的時間來撫平。」

侯友宜指出:「然而,等待多年判決的結果卻令人失望,法院一改先前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定讞。其改判的主要理由竟是因為兩公約法規定「情節最嚴重之罪』才可判處死刑,而法院將『情節最嚴重之罪』僅限於殺人的直接故意,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則刻意排除!」

侯友宜續指:「也就是說,縱使行為人明知其縱火行為會害死別人也在所不惜,但因為無辜9名罹難者不是他目標傷害對象,非直接故意,便不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更不能判處死刑!這叫人如何信服?我國刑法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行為中,不確定故意明明就是故意態樣的一種啊。」

侯友宜反問:「試想,在美國屢屢發生持槍隨意掃射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如果僅因非直接故意而認定為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要如何嚇阻犯罪、怎麼能符合人民期待呢?我曾說過,『這個社會,總要有些基本的底限,有些事情,就是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價,付出大家覺得公道的代價』」。

侯友宜在文末寫下:「安居樂業是所有人民心中最深切的期待,我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當然,我仍然期待司法是公正的,也相信法院不會特別偏袒任何一方,只是當法院的見解與一般社會通念漸行漸遠時,法院與人民的距離也愈來愈遙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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