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超商「浩克事件」遭外界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員警事後也被記過處分,並依傷害罪送辦,有疑似基層員警在臉書發起為期4天的「治安消極日」表達不滿。對此,律師林智群今(24)日直言,大家都支持警察嚴正執法,但不代表警察可以違法執法。

桃園朱姓健身教練20日在超商半裸失控吼叫,揮拳打傷中壢警分局2員警,後來遭警員制伏,蹲坐在超商外時,王姓員警卻持警棍將朱男打得頭破血流,遭質疑執法過當,中壢警分局將王姓員警記過2次、依傷害罪函送桃檢偵辦,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自稱是中壢基層員警在臉書《靠北police》發文表示,將在6月1日至4日,發起第一波「治安消極日」活動,消極作為以「不查緝績效、不主動開單、不處理分局交辦事項」來表達不滿,但該簽的表、民眾的報案都會如往常一樣處理;訴求建請撤銷同事記過處分。

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嘲諷,如果是警察發起,台灣警察真的讚到不行,因為有人違法私刑被懲處,決定集體擺爛,「叫你們不要違法,結果你們決定乾脆不要執法,是不會合法執法484(是不是)」,直呼傻眼,更大酸,哪還需要什麼治安消極日?「再消極下去警察體制取消算了」。

林智群律師也發文直言,大家都支持警察嚴正執法,但不代表警察可以違法執法,其實這個世界(特別是地檢署)已經對警察很包容了,去查判決,一堆警民因盤查起衝突的,最後結果都是民眾被起訴判刑,警察被起訴判刑的,少之又少。

他說,全台灣過去10年,警察違法盤查的事情,難道只有一兩件嗎?若不是,為什麼警察被起訴判刑的 這麼少?因為檢察官都「不願意」處理警察,檢察官指揮警察辦案,警察算是自己人,警察犯錯,他們通常罵一罵,不太會起訴,地檢署也不想跟警察機關打壞關係,畢竟以後大家還要合作,除非事情鬧上媒體,鬧大,或事證明確,不然檢察官不會願意起訴警察的。

林智群提及,即使是詹老師被大外割事件,地檢署一開始也是不起訴,輿論譁然後,才再議發回,改為起訴,「你就知道地檢署有多包容警察了,所以,別再抱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