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19)日舉行第 1 屆第 5 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 140 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 1200 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約為新台幣 4 億 4746 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本次通過的 140 件申請案,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件占多數。國家不法行為對人民的傷害,並不僅止於被害者本身,如本次通過的案件中,有一位受難者遭指控來臺前在中國大陸時期曾經參加共產黨相關組織,來臺後雖未有謀反行動,但未自首,因此認定其仍然是參與共產黨組織判處死刑。其家屬因此頓失經濟支柱,妻子被迫改嫁,子女由他人收養。另有一案被害者原先在金門任教,作育英才無數,卻遭指控於師範學校求學期間參加共產黨外圍組織之讀書會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出獄後鬱鬱寡歡,不久便撒手人寰。家人在鄰里親朋好友間視之為毒蛇猛獸,避之唯恐不及,深怕遭受牽連,背負著「匪諜家屬」的印記在求學或求職時倍受影響。基金會均在此次審查中決議發給賠償金,冀望讓被害者家屬們能及時得到對國家不法行為的平復與賠償。
權利回復基金會補充,本次通過之案件,仍有部分為被害者本人申請案,國家的不法行為,使這些前輩在人身自由上受到嚴重侵害。在本次申請案中有一位受難者前輩被指控曾與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嘉義支部成員往來,但兩人其實僅曾在同一工作單位任職,即遭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基金會亦在此次審查中決議發給賠償金,冀望讓受難者前輩們能及時得到對國家不法行為的平復與賠償。
此外,基金會表示,目前官網正在架設中,想理解申請相關資訊,可先前往內政部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網站,或基金的會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2023RRF)查詢。